标题:“双十一”购物狂欢背后,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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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双十一”购物节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优惠券、满减、预售付定金等各类促销手段,旨在吸引消费者下单。然而,对于一部分消费者来说,经过一番烧脑凑单操作后,如愿以偿地买到了心仪的商品;而对于另一部分人来说,却不幸踩了坑,遭遇了网购纠纷。
面对商家的“先涨再降”的促销策略,是否算欺诈?付了定金后,如果后悔了怎么办?商家虚假宣传、实物货不对板,又该如何维权?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购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在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一串珍珠项链,支付价款17999.92元。然而,收到的商品所附的鉴定证书与原告期望的“澳白珍珠项链”不符,引起了消费者的疑虑。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家的行为不属于发错货的合同履行瑕疵。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被告退还货款17999.92元,并三倍赔偿53999.76元,同时赔偿原告合理开支363.67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双十一”期间遇到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情形,可以依法维权。对于预售付定金的商品,如果是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后悔或错过尾款支付时间,通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商家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先涨价再降价”的行为,如果商家故意编造原价折扣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则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而正常的价格波动,一般不构成欺诈。
此外,消费者在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时,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形,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有时限的商品等,通常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时间限制,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或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进行。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双十一”购物狂欢中,不要一味追求低价促销,要理性消费,同时也要敢于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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