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牛炜涛 2024-11-12 百科资讯 282 次浏览 0个评论

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婚姻无效确认与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

条文主旨:

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图片:民法典婚姻(一)解释 第十四条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对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该婚姻关系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形下诉讼权利是否应当予以保护的规定。

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是否允许利害关系人或者婚姻关系当事人再对该婚姻关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因为此事既关系到各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又与继承、分割财产等财产处理问题关系密切,应当有条件、在一定限度内受理并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本条规定,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诉讼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应予受理。按照本解释第9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也有权提起确认婚姻关系无效之诉,因此本解释也进一步对于在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中,当事人的具体称谓、怎么列当事人等作出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以该婚姻关系属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为由,请求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对本条的理解与适用,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及于无效婚姻的效果

民法意义上的自然人死亡,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拟制的死亡,即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推定公民死亡。宣告公民死亡的案件,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下落不明达到较长期限后,必然会对与其相关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利害关系人的民事权益。如果任由这种情况持续下去,将会使民事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也使利害关系人在某种情况下无法主张合法权益。因此,《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设立了宣告公民死亡制度,以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宣告死亡在性质上,并不等同于自然死亡,仅是类似于自然死亡。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在身份和财产关系上,与公民自然死亡产生同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1)婚姻关系消灭。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中的一种,婚姻关系在一方当事人死亡时自然终结,因此,当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婚姻关系随死亡宣告判决的生效而消除。从法院宣告失踪人死亡之日起结束失踪人与生存配偶的婚姻关系,生存配偶可以选择是否再婚,这样也能充分地保护生存配偶的婚姻利益。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无须再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手续,即可与他人结婚。(2)财产继承开始。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对于其财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如果该公民有债权的,其继承人可依法主张债权,债务人拒不还债的,继承人可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该公民有债务的,继承其财产的继承人应当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为其偿还或者以其财产偿还。

二、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应当被确认为无效的婚姻。通常情形下,违背公益要件的婚姻关系被认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为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我国,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经历了由婚姻登记机关与人民法院向仅为人民法院的转变。婚姻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确认。虽然婚姻关系主要是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私人事务,但无效婚姻不仅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还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婚姻是否无效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认定,婚姻当事人没有自由处分的权利。

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无效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确认权利的行使期限问题

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原则上不再有期限限制。婚姻无效是当事人缔结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评价,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的,不影响宣告婚姻无效判决的效力。在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下,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当事人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宣告死亡会产生婚姻关系终止、继承开始等法律效果,此时夫妻中存活的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由于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被宣告死亡的人有可能还依然存活。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其配偶无再婚或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而无效婚姻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与认可,其效力并不会因为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而受影响,即使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婚姻,因存在法定无效事由而属于无效婚姻,如果该婚姻已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则即使死亡宣告判决被撤销,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也将继续有效。

2.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原则上不再有期限限制。婚姻无效是当事人缔结婚姻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后果,是公权力对私法自治的评价,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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