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相关法规,个人照片属于摄影作品,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您可以通过登录湖北省版权保护中心的官网,找到“作品登记”入口,或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登记过程实行实名认证,您只需填写作品名称、内容简介和创作过程,并上传电子文档。一般情况下,审核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届时您可以下载带有二维码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如果需要纸质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或凭身份证到版权保护中心自助打印。对于短视频,同样可以登记,但需强调其独创性。目前,版权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也没有所谓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中介。
2. 市民自愿登记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如何避免审核“不通过”?
答:作品登记的主体应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上传电子作品样本时,作品名称、内容简介等应保持一致。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权利主体登记的,应填写公司名称而非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可登记在自然人名下。作品发表状态,并非特指在媒体刊发,发布在个人微信、微博等自媒体渠道,也算“公之于众”。权利归属方不明的,应提供意见统一材料。此外,还需分清楚职务作品和个人创作的关系。对于音乐作品,应上传自己创作的简谱或五线谱,单独登记歌词只能算文字作品。委托创作的作品,必须要有协议在先,否则权利归为实际创作人。
3. 如何避免恶意抢注版权?版权中心是否有“查重”功能?
答:版权登记是自愿登记,但并非确权登记,它能为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为避免纠纷,建议创作者在完成作品后第一时间进行登记。电子作品上传后,有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查重搜索和比照。虽然目前的技术和条件无法完全避免“抢注”和“作品雷同”,但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日后都可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4. 版权转让有哪些类型?
答:作品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权利人有17项权利,包括4项人身权和13项财产权。著作权的财产权可转让、许可使用、质押和继承。著作财产权即便转让或者到期,仍享有人身权。个人转让著作权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予或遗赠等方式完成。著作权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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