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民法典新设的居住权:购房人的必备知识,避免意外风险
内容:
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居住、占有、使用别人房子的权利。但专家提醒购房人:居住权设立后,即便原来的房子主人将房子产权转让给你,你也不能使这个居住权废掉,也就是说,这个人仍有权利住在你新买的这个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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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子:铁柱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了感谢照顾他多年的保姆翠花,决定让翠花终生居住在这套房子里。翠花与铁柱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并进行了登记,这样翠花就获得了这套房产的居住权。也就是说,翠花可以一直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直到自己也去世的那一天。
法律规定:居住权可以收费也可以不收费。对于居住的房子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居住权人承担,但对于居住房子的重大修缮费用,由房屋的主人承担。居住权人不可以转让、出租这个房子,只能居住。假设翠花去世后,她的女儿也不能继承这个居住权。
更重要的是,如果房子的产权转移给了其他人,比如铁柱的继承人把房子卖给了狗蛋,翠花的居住权仍然有效,她可以继续住在里面。也就是说,钱花了,房子不一定能住得进去。
购房小贴士:在购房前,一定要查询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避免意外的风险。其实,在租房子时也有必要留意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
图片说明:图中显示了一位购房人在查看房产信息,旁边有一位法律专家在解释居住权的相关规定。购房人要注意,购房前务必了解民法典新设立的居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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